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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累累 7人犯罪团伙伏法


  台海网9月1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思刑)抢劫、盗窃、故意伤害,郑某年纪轻轻,却与另外6个同伙一起犯下累累罪行,近日,思明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郑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数罪并罚,判处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另外6人分别获刑12年至3年3个月不等。

  郑某等7人都来自江西,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年龄在19岁到24岁之间,其中郑某犯罪时还不满18周岁。2008年4月到7月间,他们结成团伙,拦路抢劫、入室盗窃,仅三个月时间,就作案十多起,抢劫金额和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多元。

  2008年5月24日晚,郑某和藤某在湖里殿前社一家店铺内,用刀具将被害人程某捅成重伤,造成程某全身伤口累计长79.7厘米,伤残等级鉴定为9级。

  2008年7月到8月,这个团伙成员分别被警方抓获。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09-09-10/450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