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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仙游重定畜禽禁养区 还重新划定了畜禽禁建区
台海网9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龚凡)记者昨日获悉,为全面规范仙游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仙游县政府发布通知,对在仙游县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区域进行限制,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
据了解,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为:距木兰溪干流两岸1000米、支流(中岳溪、古濑溪、溪口溪、大济溪、龙华溪、柴桥头溪、仙水溪)沿溪两岸500米范围内;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古洋、东溪、蒋隔、林井、丰收、林泉安、文子、古马山、龙潭、大坪等10个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东石、大济溪水库集雨区范围内。
畜禽养殖禁建区划定范围为:距木兰溪流域干流沿溪两岸2000米、支流沿溪两岸1000米区域内;金钟水库集雨区和东圳水库仙游境内集雨区范围内;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及缓冲区;各建制镇的居民区、各乡村居民聚居点、文教科研区、医疗区边际500米范围内;国家、省或地方法律、法规划定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据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建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2009年12月底前分期分批完成关闭、搬迁、拆除、清理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于2009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建成投运病死畜禽无害化生猪处理设施,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拆除。
从即日起,仙游县全面禁止在禁建区内新、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畜禽散养户聚集的村庄、区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于2009年12月底前建成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污染防治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环保、水利、卫生、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在畜禽集中的地区,要建设沼气设施,利用畜禽粪便开发农村沼气,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责任编辑:日月光华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09-09-21/453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