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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读者反映:惊见“屈原”成猪饲料!


 伟大的诗人、政治家屈原竟成了猪饲料的名字?日前,有福州读者向福州晚报反映,将农产品如猪饲料等冠上屈原的名字,让人在心理上一时无法接受。

 “屈原”牌产品五花八门

 家住鼓楼区五凤兰庭社区的读者朱旭芳向本报提供了一幅照片,照片上是一名清洁工人的背影,T恤后面赫然写着几个大字:“屈原牌饲料”。观者不禁哑然:屈原作为一个历史文化名人,赢得了无数华夏儿女的尊敬,怎么能成为猪饲料的名字?

 记者了解到,“屈原”牌猪饲料系湖南岳阳市一家企业的产品,还曾荣获2004年“湖南省名牌产品”称号。该企业以生产农牧产品为主,还有许多产品都以“屈原”命名。

 记者昨日在网上搜索发现,目前国内打着“屈原”商标的商品,可谓五花八门,如“屈原”牌酒、“屈原”牌粽子。更让人意外的是,来自岳阳市的徐小姐告诉记者,她还曾见过“屈原”牌农药。但这类商品因为名人效应,很容易被人记住,在当地名气很大,销量也不错。

 徐小姐告诉记者,由于当地“屈原”牌产品太多,许多人对此已经司空见惯。但她认为,一个稍有文化和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将“屈原”用作猪饲料的商标,实在不妥。

 部分人感到难以接受

 看到猪饲料也冠着“屈原”二字,来自湖北宜昌的赵先生有些气愤:“屈原出生于宜昌秭归,备受当地人的爱戴,我们宜昌人都为他而自豪。‘屈原’牌粽子、酒等还可以理解,但这个猪饲料、农药,实在让我们无法接受。”他还告诉记者,在宜昌地区,“猪”通常是辱骂人的话语。

 如此种种,让人不禁想到,2003年福州某楼盘做广告时也曾拿林则徐作为“售楼代表”,引起无数争议(福州晚报2003年6月30日1版)。而在浩如烟海的商标中,还有许多名人也曾被注册。

 律师建议完善立法

 那么,究竟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邓向群律师表示,我国现行法律允许用人的姓名注册商标,对抢注名人姓名并无禁止性规定。《商标法》遵循的是优先注册原则,谁先注册谁就拥有商标。如果名人有异议,应当在注册商标的公告期向商标局提出。但如果名人不能提出对方恶意注册的依据,就不能阻止他人抢注其姓名。

 恶意注册主要指以转卖商标为目的的牟取暴利的行为,或者侵犯名人的人格权。对于注册“屈原”等历史名人为商标的行为,因为名人去世后已经没有了人格权,故不涉及人格权。

 邓向群律师说,一部分名人的姓名不仅仅属于其个人,它承载着很多民族精神的内容,已经成为了一种公共资源。注册这样的商标实际上是利用公共资源来谋取私人的商业利益,因此能不能被审批,需要依靠商标审批部门对社会情感的主观把握。另外,如果该历史名人的后代或故乡基于相应身份申请注册,更需要商标审批部门的高度综合的判断与把握。

 对于注册“屈原”为猪饲料品牌,邓向群律师认为这明显会伤害“屈原”所传达的民族精神。她告诉记者,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方案还是完善立法,加强对历史名人这一公共资源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开发。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06-10-09/45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