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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大学生参军入伍可视为参加实习

     台海网10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叶琦)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我省2010届毕业的大专或本科毕业生现在参军入伍的,将可视为参加实习,由服役部队或入伍地人武部出具在部队的服役情况,作为实习小结寄送回学习的学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将发给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符合相应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同时,大专毕业生退役后,在专升本方面还可以享受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2010届高校毕业生由本人或父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兵役部门报名,本人直接参加体检、政审。也可由学习地的学校会同驻地县(市、区)征兵办在学校集中组织报名和初检初审,根据本人意愿和规定,学校会同驻地县(市、区)征兵办将确定为预征对象的人员名单发函到相关县(市、区)征兵办,各地征兵办要按规定通知其参加体检、政审。对体检合格的2010届高校毕业生参照全日制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进行。

     据了解,2010届本科毕业生批准入伍后,毕业论文可在部队服役期间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回学习的学校。学校应根据入伍服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可不采取面对面的答辩形式,指定专门教师进行辅导和指导,组织对论文进行评审。具有大专学历,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退役士兵,可与其他普通专升本考生一起参加我省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学习考试报名。退役士兵考生只需参加全省普通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公共课考试,专业课给予免试;实行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录取的优惠政策。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jiaoyu/2009-10-11/459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