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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因经济纠纷女子诬告他人强奸


  台海网11月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汪长福通讯员 林毅) 李某和网友阿勇(化名)发生经济纠纷,李某竟向公安机关谎称遭到强奸。昨日,龙海市检察院以涉嫌犯诬告陷害罪对李某批准逮捕。

  李某今年19岁,2008年初到龙海打工。2009年五六月间,李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24岁的阿勇,不久两人就发展成为 “网恋关系”。

  2009年7月初,李某与阿勇在网恋后第一次见面,阿勇带着李某到一家KTV喝酒和唱歌。随后,阿勇与李某一起到龙海某宾馆开房,两人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关系。李某因手头缺钱,便趁着阿勇熟睡之机,将阿勇钱包内的900元现金拿走。

  阿勇醒来发现钱不见了,李某也走了,他就打电话质问李某,李某承认拿走阿勇的财物,表示日后有钱就会归还。阿勇于是继续与李某保持“网恋关系”。

  2009年9月17日,阿勇又约李某到龙海某宾馆见面并开房,两人再次发生关系。阿勇由于手头拮据,就打算向李某索要900元。但碍于与李某的 “特殊关系”,阿勇就打电话给朋友小郭(化名),由小郭出面到宾馆房间内向李某要钱。

  由于李某身上没有钱,双方便引发争吵,然后不欢而散。

  事后,李某认为她先后两次与阿勇开房,而阿勇还叫小郭来向她讨钱,她觉得“很伤心,也很没有面子”。为了报复阿勇,李某就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谎称被阿勇和小郭强奸。

  随后,公安机关对阿勇涉嫌强奸一案立案侦查,并在2009年10月2日抓获阿勇。经过审讯,细心的办案民警很快发现该案存在诸多疑点,后经过深入调查,终于查明了李某捏造事实诬告阿勇的犯罪事实。

  2009年10月3日,李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09-11-05/4677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