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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市府欠健保费“监察院”通过纠正
台海网11月5日讯 台北市政府不愿意负担行政辖区外居民健保费补助款,已累积高达新台币349亿元欠款,“监察院”经过调查,认定台北市政府未依行政法院确定判决意旨,将其应负担行政辖区外居民之健保费补助款项拨付“中央健保局”,有违依法行政原则,又未能落实不动产之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均核有违失,因此通过纠正案,纠正台北市政府。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监察院”财政及经济委员会今天开会,“监院”表示,台北市政府自1999年下半年起,以营业税改制为国税致岁入及统筹分配税款分配收入减少为由,主张其依全民健康保险法应负担之劳工(受雇者及工会会员等)健保费补助款,限于设籍于该市之住民部分,故只支付中央健康保险局开缴金额4成左右之款项,而未全数拨付。
台北市政府主张,应以设籍台北市人口计算健保费补助款,而非以投保单位计算,且市府已支付依设籍人口估算之健保费补助款,对于投保单位位于台北市,但被保险人设籍于台北市行政辖区外居民,市府认为不应负担此部分之健保费补助款,自1999年下半年起即拒绝缴付此部分之健保补助款。
“监委”认为,台北市政府对于投保单位在台北市,而被保险人设籍于台北市行政辖区外居民之健保费补助款部分,依相关法令及行政法院确定判决结果,市府有负担之义务,但台北市政府自2007年起,迄今仍未将已败诉确定应负担之健保费补助款给付“中央健保局”,未依法行政,未为民众表率,核有严重违失。
“监委”指出,多年来,台北市政府不但未能偿付旧欠,反增加累欠金额。“中央健保局”遂于2004年1月、2006年7月及2008年5月,依法移送约计新台币349亿元之债权予“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北行政执行处办理执行。
台北行政执行处虽于2004年6月查封台北市所有,当时公告现值约103亿元之土地31笔,惟“中央健保局”前开债权迄今仍未获完全清偿,台北市政府亦未依行政法院确定判决所示,拨付应分担之健保费补助款予“中央健保局”。
本案系民进党“立委”赖清德所提,质疑“中央健康保险局”违反全民健康保险法相关规定,未提列足额之安全准备金,甚至发生短绌,造成健保财务失衡;台北市政府积欠健保费补助款乙事,“中央健康保险局”未积极声请保全,“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协调不力,未能确实执行以确保债权,“行政院长”刘兆玄、“法务部长”王清峰、“卫生署长”叶金川等人,未能有效解决台北市政府积欠健保费之问题均有违失,经“监察院”调查,认定台北市政府确有违失,因此提案纠正。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09-11-05/467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