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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财委会”要求签ECFA前陆银不得来台

    台海网11月13日讯  两岸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MOU)若顺利签署,紧接着就是市场准入的问题。“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2日通过临时提案,要求在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两岸金融业同时承作人民币和新台币业务前,“金管会”不得核准陆资银行来台设营业据点。“金管会”主委陈冲表示,ECFA早期收获清单中,只要是大陆在世界贸易组织 (WTO)架构下的限制项目,都已经向大陆争取。

    据台湾“央广”报道,根据国际惯例,两地金融监理机构签订MOU之后,金融业就此开放;也就是说,双方都可以向对方申请设立分行。“金管会”主委陈冲表示,依照台湾法规规定,外商银行来台设分行,必须是世界排名前500大;如果两岸MOU签署后,目前大陆的6千家银行中,有12家符合规定。

    除了两岸的银行家数和规模无法对等,另外就是台湾和大陆各自以“已开发国家”和“开发中国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因此承诺的开放条件也有明显落差;换句话说,MOU签订后是“敲门砖”,两岸在市场的准入条件,需等ECFA签订后才能趋于平等。

    为此,“立法院财委会”12日临时提案,要求在两岸ECFA签署、两岸金融业同时承作人民币和新台币业务前,“金管会”不得核准陆资银行来台设营业据点。不过,“金管会”主委陈冲也强调,已经将大陆在WTO架构下有关金融业的限制项目,列入ECFA的早期收获清单中,也以此来测试大陆对台湾的诚意。

    除了银行业,陈冲也表示,ECFA早期收获清单中,证券、保险也都入列。至于两岸金融互设分行,陈冲指出,目前还没敲定是否就是大陆开放2家登台,台方开放7家登陆的“2对7”,但他强调一定会实质对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bilateral/2009-11-13/4706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