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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个窝,我们“拼房”好吗?


  台海网11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晓丽) 房价太贵,一个人买不起,两个好朋友一起合伙拼房,月供平摊,房子按股份算,这个想法如何?最近这段时间,市民陈先生有个“拼房”的想法,和自己的一名至交合伙买套房,实现在厦门有个窝的愿望。

  陈先生说,他想两个人一起买个两房的,总价100万元,他出首付30%,月供两个人平摊,这样月供压力不大,以后房子按股份算,他占70%,至交占30%。陈先生心里是这么盘算的:买个两房,改成小三房,他和女朋友一间,至交和他女朋友一间,空余一间就当留给大家未来的孩子。在一切矛盾可以调和的情况下,一起分摊月供一个月仅要1500元,起码比找别人合租房子好多了。

  陈先生的想法如何?拼房现实吗?记者就此采访了几名想买房的市民。“太不现实了,没啥可操作性。”市民刘小姐说,夫妻俩合买一套房有时候都争不清楚,更何况是两个好朋友,等有了各自的家庭后,矛盾肯定不少。刘小姐说,之前也有听说不少人团购买房,跟开发商都谈好价格了,可是最后大多团购计划都流产了,更别说是拼房。

  “不现实,谈到钱加上时间,就没个准。”市民刘先生认为,如果买不起大的房子,自己可以先买套小的房子住着,也算有个窝。房子跟老婆似的,再至交也会有磕磕绊绊,牵涉到财产,很难分得清。今后,房子抵押、户籍、孩子读书等都很成问题。

  而对于拼房,市民蓝小姐更是有着切身的体会。蓝小姐说,她现在买的这套房子,原房东就是两个拼房的人,但因他们老婆不和,所以只好卖掉。因此在蓝小姐看来,拼房这个想法不太现实。

  不过,吕先生认为,拼房住不太现实,但拼房投资不失为一种投资策略。“一人出一点,相当于投资做生意,反正自己又不住。只要地点好一点,完全可以。”吕先生认为,只要事先把各项事情都约定好,可操作性比较强。

议见·法说

如何规避“拼房”风险?

  那么,如果要拼房,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该如何规避?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厦门建昌律师事务所王子智律师。

  王子智律师说,拼房情形一般存在以下四种法律风险:1、可能因缺乏出资事实的证据,而影响按份共有份额事实的认定。2、可能因按份共有人之间存有异议,而影响对该房屋权益的正常处分。3、可能因个别或部分共有人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导致共有房屋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从而存在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情形。4、可能存在不符合购房入户政策而无法享受户口指标的情形。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王子智律师提出如下相关的建议:1、各共有人之间可以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出资比例以及可享有的相应份额,同时保留各自实际出资的事实证据。2、若共有人享有的份额较小、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而影响到对该共有房屋的处分行为时,则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另行书面约定,将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份额的条件做适当调整,以便于尽可能平衡各按份共有人的利益。3、在确定与他人共同购房时,应当了解其他共有人是否可能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4、共有人之间应当及时了解有关的购房入户政策,并应明确自己是否需要享受户口指标,而确定并登记为买房人,以免出现需要享受户口指标的人无法享受的情形。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09-11-26/4746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