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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涉扁家洗钱案 辜仲莹将到案说明
台海网11月29日讯 台检方特侦组侦办扁家洗钱案,查出前开发金总经理辜仲莹涉嫌协助吴淑珍将60万美元及新台币3400万元款项汇往海外,目前已将他列为“特侦案”被告,预计本周传唤到案说明。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检方原本要求辜仲莹及同样被列为被告的开发金财务长邱德馨26日到案,但辜仲莹因故请假,仅邱德馨到特侦组应讯,讯后遭饬回。
特侦组查出,吴淑珍于2003年6月间指示陈水扁办公室专员陈镇慧,涉将吴淑珍胞兄吴景茂账户内的80万美元汇往海外。其中,辜仲莹涉嫌协助将其中的60万美元汇至香港渣打银行账户,这笔钱在同年10月间汇入吴景茂位于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的账户内。
特侦组另发现,吴淑珍于2004年4月间将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中山分行账户内的新台币3400万元交给辜仲莹涉嫌洗钱。辜仲莹随即指示邱德馨将该笔款项兑换成美金后,再汇入香港的上海汇丰银行Corebridge Co.Limited账户。
检方指出,2004年12月31日及2005年1月4日,辜仲莹等人分别自汇丰银行账户内汇款50万美元、57.3万美元到吴淑珍人头户郭淑珍在香港瑞龙银行的账户内。这笔款项在一个月后被转汇到吴景茂的新加坡标准银行账户内。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09-11-29/4759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