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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捡来的手机存艳照 男子想钱敲诈失主获刑
赵某丢了1部手机,何某捡到了这部手机,因为手机里存有裸照等隐私,何某利欲熏心敲诈赵某10万。日前,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何某获刑3年。
2008年7月27日,何某捡到赵某丢失的一部黑色诺基亚N76手机,发现手机中存储了赵某裸照等涉及个人隐私的照片。事过数月 ,今年2月20日,何某开始策划利用手机中的隐私照片勒索钱财。他先到手机店购置了1张未记名的手机号码,打算专门用于与赵某联系。之后,何某频繁使用该手机号发送含有威胁内容的短信给赵某,要求赵某将10万元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否则就将隐私照片在网络上公布。
经不起折磨,赵某报案向警方求助。3月27日晚10时,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达1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 敲诈勒索罪。但何某犯罪未遂,且自愿认罪,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该案再为市民保护个人隐私敲响警钟,使用各类电子产品一定要加强安全意识,使用完后及时转移数据或者对数据加密,以防产品遗失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 卓文俊 通讯员 张中 陈莹)
责任编辑:郑王恺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09-12-04/4778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