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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对18家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提出更严格环保要求

 

    台海网12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记者 赖文忠)福州市对18家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提出了更严格的环保要求。近日,福州市环保局和外经贸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未按要求进行规划环评及集中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投运的开发区,一律不受理和审批区内新建、扩建等项目的环评文件。

    福州市要求,对不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和进入;对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补办环评无法通过的,一律给予关闭。对开发区内未配套治理设施及已建治理设施但未通过环保验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并责令限期申请验收或限期整改;对已通过环保验收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将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09-12-05/478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