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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小区消防设施“失踪” 物业称收起来防被盗
漳州:小区消防设施“失踪” 物业称收起来防被盗(1)
台海网12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汪长福/文 张炎妍/图)昨日,漳州市区新城佳园的几位住户向本报反映,小区内的消防水带、灭火器这段时间内“不翼而飞”了,要是发生火灾怎么办?
位于芗城区丹霞路与漳华路交汇处的新城佳园是由3栋18层的高楼组成。记者走进小区一看,沿街店面外墙上的二十几个消防栓内,都没有消防水带。进入小区,记者乘1幢1单元电梯直上18楼,从上往下看,每层楼道内的公共走廊上,都有一个小铁门,上面写着“消火栓119”,但是打开一看,里面没有消防设备,而是放着住户的杂物。
一些住户表示,他们入住已经一年多了,小区在消防验收的时候,都有配消防水带、灭火器等设备,但是验收一过,这些设备就不知道去哪里了。住户们认为,要是楼层着火,又找不到消防设备,后果不堪设想。
漳州:小区消防设施“失踪” 物业称收起来防被盗(2)
随后,记者找到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 漳州市新培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卢为堂副经理带着记者走进楼层,打开走廊内的另一个小铁门,我们才知道消防水带、灭火器和消防枪头等设备,都被收在这里。卢经理表示,最近几个月,小区的消防设备频频被盗,消防枪头就被盗了20几个,放在走廊上的灭火器也被盗。于是物业公司将这些消防设备统一收起来管理,防止被盗。卢经理说,一楼设有消防监控室,一有火灾能及时知道。而如果消防设备不断被盗、不断购买的话,这些钱还是要摊到住户身上的。记者就此事咨询消防部门。一位消防人士告诉记者,这是小区消防和防盗之间的矛盾,可以说是普遍现象。记者查阅《消防法》发现,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根据第六十条规定,有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编后
“一本万利”的物业
物业管理公司是做什么的?是不是请几个人来打扫下公共卫生,看看谁家的物业费有没有交这几件事情?如果是,物业公司也太“一本万利”了吧。不用消防法来约束,有生活经验的人都知道消防设施有多重要。把消防设备束之高阁,是为了增值呢还是为了保鲜?如果仅仅是为了防止被盗,就把所有的消防设施都收起来,那这个物业管理公司是不是也太懒了,是不是太渺视生命了呢?
有小偷来偷消防设施,物业公司要想办法控制,而不是收走了之。
责任编辑:vivian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09-12-24/4847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