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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因“不卫生”被开除

技术工因“不卫生”被开除(1)



  台海网1月2日讯 (导报记者陈捷 文/图)“我为企业辛辛苦苦干了20多年,因卫生没清理干净,就把我开除了。但是,我是技术工人,不是清洁工啊!”昨天,海沧区一家企业的老员工林大雄向本报反映说,他的领导“小题大做”,和他一同被开除的还有同样为企业工作了近20年的黄世轩,同样是因为卫生没清理干净等原因。

技术工因“不卫生”被开除(2)



三次检查卫生不达标

  林大雄和黄世轩说,目前已经到法院起诉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但企业认为,产品质量管理就是要从细节抓起,卫生问题看似细小,被忽视后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据林大雄起诉说,他为企业工作了整整21年,一直认真勤恳工作。去年10月10日,林大雄及其同事黄世轩接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称,他们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要解除劳动关系。

  据了解,去年7月20日,林大雄等人的领导吕经理对他们的岗位进行5S整理工作检查时,认为他们卫生没有清理干净,存在失职行为。据悉,该企业的5S是指清理、清扫、整顿和素养等考核。8月份,第二次检查,也是没达标。随后,9月20日,第三次检查,领导还是认为他们这个团队没把卫生清理干净。为此,他们二人被处两次一般过失和一次重大违规的处分。随后,他们接到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员工:这个开除理由很牵强

  对此,林大雄认为,仅以卫生不合格为由,开除为企业干了20多年的技术工人,这个理由很牵强。他说:“我们两人的岗位是操作工,我们生产的产品从来没出过质量问题,我们并不是保洁人员,车间里另外有专门的保洁员,我们根本就不是负责卫生工作的。”

  林大雄还说,即使真的存在 “检查未达部门要求”的问题也不应当由他们二人承担责任。他说:“5S整理工作考核结果应当由整个班组承担,而不是由我个人负责。5S整理工作是以整个班组的名义进行的,应当由整个班组8个人一起接受处分。”

企业:产品质量就要抓细节

  近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吕经理,他解释说,在企业制造过程中,卫生并非小问题。“产品质量就是要从小事抓起,如果粉尘和杂物混进产品就危险了,那样,我们企业所有的产品可能都会因此卖不出去。”

  企业的法律顾问也说,清洁卫生和产品质量有直接关系,该公司曾经发生过,因一根头发掉入炉体导致生产事故,产品报废。他说:“工作中的清理打扫,是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应有的内容,也是员工应有的职责。海尔公司的6S管理法也对卫生等标准提出了严格要求,这种管理值得全国推广,我们企业也是参照了海尔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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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

企业规章制度需经合法审查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健雄:本案问题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并非所有的劳动者触犯企业规章制度都要开除。因为,如果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并非合法,就可能是无效的。

  因此,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也需要经过合法性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一规定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加以明确规定,要求劳动规章制度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0-01-02/488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