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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昆萁与徐榛蔚现身 十指紧扣

 

  台海网1月7日讯 花莲县长傅昆萁今天因为推举自己的妻子徐榛蔚担任副县长因而两人协议离婚一事遭到“监察院”约谈,傅昆萁上午在徐榛蔚陪同下前往“监察院”,两人一路双手十指紧扣,对于记者询问两人现在的婚姻状况,傅昆萁只说“一切依法配合”,低调不愿多做回应。 

  台湾今日新闻报导,傅昆萁在当选花莲县长后任命他的“前妻”徐榛蔚当副县长,并表示两人已经协议离婚;“内政部”方面认为,傅昆萁的离婚,为“通谋虚伪之意思表示”,而属无效之假离婚,认定两人仍属配偶关系。 

  “内政部”表示,傅昆萁任命徐榛蔚初任花莲县副县长,违反公务人员任用法及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相关规定,该项人事命令违法,“内政部”将报请“行政院”予以撤销,并移请“监察院”依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4条规定予以裁处。 

  “内政部”指出,针对傅昆萁任命徐榛蔚为副县长一事,“内政部”特地邀集“行政院”、“监察院”、“法务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等相关机关研商。“内政部长”江宜桦在会后表示,“内政部”认定傅县长与徐榛蔚女士之离婚,为“通谋虚伪之意思表示”而属无效之假离婚,两人仍属配偶关系,违反公务人员任用法及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相关规定,该项人事命令违法,“内政部”将报请“行政院”予以撤销,并移请“监察院”依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14条规定裁处。 

  “内政部”表示,傅县长与徐榛蔚女士于2009年12月18日办理离婚,旋于21日任命其前妻为副县长,再于22日将徐榛蔚户籍迁至隔壁傅县长母亲家,以制造夫妻离婚之假象,然而傅县长夫妻事实上共同养育子女,并对外表示其“一家人”将共同为花莲县政努力,由上开事实足以认定两人之离婚,符合民法第87条“表意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伪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无效”之假离婚,明显违反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6条、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6条及第7条规定。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0-01-07/4897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