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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五旬老汉猥亵女童再获刑


  台海网1月21日讯 (通讯员 满荣 玉云 记者 蔡力)一五旬老汉,十几年前因奸淫幼女罪被法院判刑,坐了八年牢后仍不思悔改,打起了邻居家小女孩的坏主意。1月19日,经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年过半百的被告人陈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陈某系漳州市芗城区人。1995年6月26日,陈某因诱骗强奸同村一幼女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直到2002年1月22日才刑满释放。

  2009年10月2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陈某见邻居家的大人都不在,对邻居家年仅11周岁的小女孩起了色心,就以请吃水果的名义,叫小女孩以及姐姐和弟弟共三人一起到他家拿水果吃。陈某给了一袋水果,然后让小女孩的弟弟与二姐先回去。陈某将小女孩拉到厨房,对小女孩实行猥亵。

  小女孩挣脱后逃回家中,在家长的追问下,才说出了陈某的罪行。陈某随后被抓获归案。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10-01-21/4943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