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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ECFA立院若不通过就不实施

  台海网2月2日讯 民进党主张“立法院”应成立两岸事务监督小组,台湾“陆委会”昨晚对此表示,两岸签署协议依法属行政权,如果“立法院”决议成立两岸事务小组,“陆委会”表示尊重。

  据香港中评社报道, “陆委会”指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涉及其他法律的修正,依两岸条例第5条规定,若两岸协议涉及修法,就要送“立法院”审议,所以政府一定会依法送请“立法院”审议。ECFA必须经“立法院”审议通过后才能正式生效,因此协议内容若“立法院”不通过,就不会实施。

  “陆委会”表示,过去四次陈江会谈所签署的12项协议,内容并没有“一个月自动生效条款”之规定。除海、空运2项协议依两岸条例第95条规定送“立法院”决议外,其他已签署的10项协议因内容并未涉及法律修正,依两岸条例第5条规定,经“行政院”依法核定后送“立法院”备查即可。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bilateral/2010-02-02/498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