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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文胸遮挡摄像头 营业员盗营业款
台海网2月27日讯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记者 蔡力)18岁的女营业员用文胸遮住摄像头,盗走店里的钱。昨日,经芗城检察院公诉,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徒刑2年,缓刑3年,处罚金3万元。
刘某是漳州市商业城一女装店营业员,在店内打工了一年多,每天接触到不少的营业款,有时达十余万元。2009年11月3日,刘某对营业款产生了邪念,当日18时,刘某趁店内无人,便将挂文胸的衣架挪到摄像头前,用文胸遮住了部分视角,而后刘某拉开抽屉,盗取18600元营业款。
次日,老板发现营业款相差较多,便报了警。慌张的刘某很快就露出了马脚。
责任编辑:郑王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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