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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台北站招标 郭瑶琪二审无罪

  台海网3月31日讯 台铁台北车站招标弊案中,台前“交通部长”郭瑶琪被控收受业者美金两万元,但因与职务行为没有对价关系,一审获判无罪,案子进入到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仍是判郭瑶琪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郭瑶琪涉嫌收受南仁湖集团负责人李清波,用茶叶罐夹带两万美金贿款,遭检方依贪污罪起诉求刑八年,台北地院一审宣判,法官认为郭瑶琪虽收受两万美金但和职务行为没有对价关系,判郭瑶琪无罪。 

   判决书指出,郭瑶琪确有收受南仁湖集团负责人李清波,委由其子李宗贤置放在茶叶罐内交付的两万美金,李氏父子也作证确实有送交郭瑶琪此笔款项,并且有该款项筹措来源及回补的资料可以佐证,因此郭瑶琪收钱,确认属实。 

  李清波父子等供称,并不是出于行贿目的,才送交郭瑶琪两万美金,郭瑶琪也没有就检察官所指的标案有何具体指示或有影响招标程序的行为,南仁湖公司也没有参与投标。 

  案子进入到二审,高院法官和原审法官持相同见解,也就是郭瑶琪虽然有收受两万美金,但因和职务行为没有对价关系,郭瑶琪仍是获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0-03-31/5160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