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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山灰误行程 台劳工部门称雇主不得旷工对待

  台海网4月21日讯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针对冰岛火山灰扰乱欧洲航班,不少前往出差或旅游的台湾民众都无法如期回台,台湾“劳委会”表示,民众若为私人旅游,无法如期回台上班,可依请假规则请事假或依“劳基法”规定请特休假,但雇主不得以旷工对待。

  “劳委会”表示,火山爆发造成行程延误,不能归责于劳工与雇主双方,如果劳工因公赴欧受到耽搁,公司基于情理可能给予公假;若是私人旅游,则可依照劳工请假规则请假或“劳基法”特别休假办理。如果无假可请,劳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但雇主不得以旷职旷工对待。

  此外,“劳委会劳动条件处科长”黄维琛说,依照“劳基法”规定,事假不给薪水。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sh/2010-04-21/522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