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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等岸线严禁更改 重点海域不得建排污口
《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面禁止开采海砂、禁止改变自然岸线、禁止放流名录外的物种等成为《规定》新亮点。今天上午,就该法规的具体内容,记者采访了市海洋与渔业局的相关负责人。
海上作业单位将评环保信用
《规定》第一次提出了创建海洋环保信用制度。这在国内尚属首例。这一制度主要针对海上作业的单位,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海洋环境的单位,其信用评价等级就高,反之,等级就低。
对因有海洋环保违法行为等被列入警示名录的单位,禁止其参加本市政府投融资涉海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并不给其出具相应的环保核查文件。
厦门海域全面禁止采砂
《规定》还第一次提出厦门海域全面禁止开采海砂。之前,厦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海域采砂,其他海域采砂要申请。该规定的出台将禁止开采海砂的范围扩展到了整个厦门海域。
《规定》还明确禁止在厦门海域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文昌鱼保护区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禁渔区进行捕捞。
鼓浪屿等岸线严禁更改
据介绍,马銮湾南部一公里多长的鳌冠海岸线,是厦门惟一没有被人为修改的一个自然岸线。《规定》明确规定,该岸线严禁改变。
环岛路滨海沙滩岸线、鼓浪屿岛屿岸线和东屿湾岸线也纳入严格保护的范畴,并要求在生态条件较适合的同安湾西侧、下潭尾等地建立滨海湿地、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区。
该《规定》还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确保敏感海域和风景区、海滨浴场的水质。其中鼓浪屿、筼筜湖、环岛路外侧、五缘湾、杏林湾被列为重点区域,规定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排污口。已有的排污口由市政府进行整治,不需要保留的予以拆除。
不得随意放流动物
之前,有人把养在淡水里的巴西龟拿到厦门海域放生,如今,这种行为会受到制裁。我市将制定适合我市海域的增殖放流物种名录,以后,市民只可放流名录上所列的物种。
责任编辑:郑王恺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0-04-27/524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