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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绿委”李文忠违“选罢法” 判入狱8个月定谳

  台海网8月13日讯  台湾前“立委”李文忠被控参选第7届“立委”时违反“选罢法”,指对手卢嘉辰用传统方式买票,“最高法院”昨天判李文忠8个月,褫夺公权3年定谳。由于刑度无法易科罚金,李文忠须入监服刑。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根据法院判决,李文忠2008年1月间竞选第7届“立法委员”期间,在台北县土城市传统市场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我的对手当过市民代表、县议员、市长,他选举都用传统方式,也就是买票方式,他还有一个太阳饼弊案,我的清廉则经过考验”等言论,指对手国民党“立委”卢嘉辰买票。

  电视台当晚播出这段访问后,卢嘉辰即控告李意图使人不当选,散播不实之事,违反“选罢法”。一审时,法官认为,卢嘉辰及他的桩脚曾因涉贿选遭检方调查,且卢担任土城市长任内是否清廉、是否买票,攸关公共利益,李文忠没有违法的恶意。

  但二审认为,李文忠发表言论时,卢的案子还在侦查中,李指控对手“选举都以买票方式”,是凭空捏造,使卢嘉辰意图不当选意图明确,审酌李文忠曾有妨害名誉前科,将他改判为8个月、褫夺公权3年。“最高法院”昨天将李的上诉驳回,全案定谳。

    李文忠:司法离谱

    另据“中央社”报道,针对判决结果,李文忠表示,以往类似案例都会获判无罪,且他当时所说的话都有所本,“被判刑不公平”。他说,以前没人因为选举攻防被判刑,就算成立也可以易科罚金,他认为这次判决相当离谱,也让人失望。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0-08-13/574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