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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元转让费只给6000?

 
    吕女士:我把我的一些财产以11000元转给厦门爱情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方在6月2日先付6000元,剩下的5000元约定在6月5日还清。但是5日到了,对方却不给,要我提供发票。一开始都没和我说这事,是不是想赖帐呀?
    记者了解到,吕女士原来在思明区莲花南路9号冶金大厦14楼经营婚介公司,6月2日,她把14楼南侧中厅、1409室、1411室、1413室内原经营场地中的所有整体财产,包括会员资料、空调、音响系统、灯光系统、整体装修系统,以及成型、圆桌椅、部分办公小件等共折价人民币11000元,全部转给厦门爱情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昨日上午,记者与吕女士来到厦门爱情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告诉记者,当初没有向吕女士提发票的事,他认为这是常识问题。但是没想到,吕女士提供不了发票。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会给吕女士5000元,但是一定要吕女士提供发票。他认为,他们之间的交易是公司行为,公司需要报账,他必须要发票才行。
    就此,吕女士觉得很为难,她说,转让费已经很便宜了,还要这一万多的发票,发票是可以给的,但是这些发票必须支付的500多元的税收费用该由谁来支付,双方之前并未谈及。
导报记者 阮洪锋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shequxm/2006-06-08/5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