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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制定新规清除小区报废车
台海网12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报废车辆长期霸占小区公共停车位问题,似乎已成为一块“难啃的骨头”。连日来,本报持续关注报废车辆霸占小区公共停车位问题,与此同时,市政协常委、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也在关注此事,他称打算将导报所披露的问题写成提案向政府部门提交。
在朱奖怀看来,报废车辆长期霸占小区公共资源的做法,已经侵占或侵害了小区业主或住户的公共利益,按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即便是私人物权,也不能危及公共权利。对于物业、110、车管所均 “没辙”一事,朱奖怀建议,只要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作为、主动协调,“这事就好办多了”。
在拆建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一些无主或业主不详的房子,对此,各地相关职能部门拆除时都会采取“证据保全”做法,即先将该房子的位置、面积等拍照、摄像或记录以备案,然后才依法拆除,这种做法,朱奖怀认为,可暂“搬借”至处理小区报废车辆上来。
谈到细则上,朱奖怀提了两个建议:其一,需设一部专门法规,或在原先相关条规里增补如何处理小区报废车辆条例;其二,应明确主管部门。眼下,但凡涉及机动车辆管理事宜,都归交警或车管所权限,但出现问题该找谁反映,又该怎么具体处理,似乎仍处在“职责不清”的半空白状态。
昨日,朱奖怀“支招”说,车管所或交警可先将这类报废车辆拉至一统一存放处,比如说,可拉至违章车辆统一停放处,随后以登报或张贴告示的形式,限制时间要求车主出面处理,若逾期不协办,就可将此车视为无主物进行强行报废。
朱奖怀说,厦门机动车辆逐日增多,小区停车位吃紧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导报披露问题及时,报道客观,他打算将此则系列报道写成提案并向政府部门提交,以期促使该问题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许惠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0-12-01/624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