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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推广相关法院设涉台案件审判庭
台海网1月11日讯 记者1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获悉,为积极回应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切,该庭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指导有关法院推广设立涉台案件审判庭。
去年年初,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在台商集中地区的法院设立涉台法庭,适当选择台籍大陆公民或尝试由长期在大陆生活的台湾居民担任陪审员。
早在2009年,最高法院民四庭就曾指导福建漳州、江苏苏州等地法院组建涉台案件审判庭。
2010年,最高法院决定在江苏、天津、福建、广东等台商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专门的涉台案件审判庭或合议庭,并尝试选择由长期在大陆生活的台湾居民担任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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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最高法还在江苏苏州专门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港澳台民商事审判调研基地。
责任编辑:燕子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bilateral/2011-01-11/6409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