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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具店存放3箱“摔炮”23岁女老板被拘7天

  

  民警缴获的烟花爆竹。

  23岁龙海女子在厦门前埔一里开文具店,明明知道厦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仍购入烟花爆竹,准备在春节期间贩卖给市民。她因此被依法处治安拘留7日,烟花爆竹也一并收缴。

  1月25日17时许,莲前派出所民警到前埔一里某文具店内宣传“禁炮”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铁架上摆满书包、铅笔等文具用品,还有一些儿童玩具,乍一看是一家普通的文具、玩具店。刚想离开时,发现该店角落一冰箱边,有3个纸箱,盒外写有“snap(意为噼啪声)”等字样。民警询问这是什么,员工一时被问得神色慌张,说这是老板存放的,并打电话叫来老板。

  民警发现老板是一个20岁出头的女孩子,姓林,在这经营文具店快一年。一见民警检查到这3箱物品,她只好说这是儿童“摔炮”,并打开纸箱接受检查。3个箱子装有STAR牌“摔炮”10大盒,每一大盒内有50小盒,还有 “神管玩具”牌“摔炮”两大盒,每一大盒内也有50小盒“摔炮”,总共查获3箱“摔炮”共612小盒。民警将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嫌疑人林某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在派出所,林某交代,该烟花爆竹系两天前,一名外地男子踏着三轮车到店里推销的。当时,该男子先拿样品让她看,称这是儿童玩具,并把印有“神管玩具”的“摔炮”拿出来介绍。林某一看心动了,就以每一小盒0.65元购买,然后以1元卖出。

  推销员走后,林某又想,现在派出所民警抓得那么严,被抓后肯定会被处治安拘留,于是先将3大箱收起来,准备等临近春节再卖给附近的小孩。但是民警透露说,其实在这两天林某已经向顾客推销过,但不直接卖给小孩子。

  林某还说,她也知道厦门岛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至于为什么要卖,林某低头不说。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1-01-27/646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