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厦门社会民生 五人打人 一人落网被判全赔
五人打人 一人落网被判全赔
台海网3月1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程枝文 通讯员 春秋)五人联手,将一位陌生人殴打致伤,四人逃之夭夭,只有一个打人者落入法网,落网的这个人是承担五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全部的责任?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史先生是湖南籍外来工,暂住在厦门。去年7月28日晚,他在海沧区厦门敦海艺品有限公司门口,莫名其妙被五个陌生人用椅子和铁棍给痛打了一顿,之后住进长庚医院12天。被打当晚,史先生向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报案。
接到报警后,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立即立案调查,8月30日,事件有了进展:打人者之一的杨某被捕归案,杨某对殴打史先生的行为供认不讳,但却拒不承认其认识其他四人,案件无法全部告破。
情急之下,史先生只得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被侵害为由将杨某单独列为被告,向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因殴打史先生的另外四人在逃,而史先生又不认识该四人故无法追加该四人为共同被告,同时,因被告杨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亦无法查明在逃四人的身份而予以追加。因此,这种情形不是史先生自愿放弃对其他连带责任人的赔偿请求,史先生未能追加在逃四人为被告的责任在于被告杨某。最后,法院判定,史先生各项损失由被告杨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许惠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1-03-10/661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