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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出台房屋征收补偿新规 被征收人可优享保障房
导报讯 (记者 易福进)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无需轮候,优先给予分配住房。
这只是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之一。日前,厦门市专门出台了《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
被征收人关注的一大焦点,即征收补偿标准是否统一。《意见》明确,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报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征收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
对于补偿范围,《意见》明确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由执法部门予以拆除。
同时,厦门明确,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户数500户以上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责任编辑:ja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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