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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餐饮企业 店名不得出现“野味”
台海网4月19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 《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通知》,禁止违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餐饮企业店名和牌匾要禁止出现“野味”等字样。
通知指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加工红豆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及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穿山甲、蛇类等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餐饮企业管理,禁止违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餐饮企业店名和牌匾要禁止出现 “野味”等字样。
责任编辑:郑王恺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hms/2011-04-19/6778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