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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判刑 傅崑萁批追杀∶罪不及妻女

 

  台海网4月30日讯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花莲县长傅崑萁前年当选花莲县长,与妻子徐榛蔚登记离婚,就职后任命徐担任副县长,傅后来虽撤销这项任命案,傅徐二人被花莲地检署以伪造文书起诉,花莲地院法官审理后认定伪造文书属实,昨天判处傅崑萁有期徒刑六个月、徐榛蔚有期徒刑四个月,得易科罚金。

  傅崑萁昨回应说,他是第一个婚姻问题由“内政部”召开会议、“行政院”来决定、监察院调查、地检署起诉、法院审理的人;他强调:“感谢各级长官的‘厚爱’,不管任何打击、迫害,都不会击倒我,我会把花莲县民对我的托付彻底完成!”傅并说:“罪不及妻女,连家人都不放过,何苦追杀至此”、“从政若是错误,我的颜色不对、出生不对、政党不对,要来对付我,千不该万不该连家人都不放过,手段太残忍!”傅崑萁的律师简灿贤则表示,会上诉到底。

  花莲地院庭长陈世博说明该案判决理由时指出,傅崑萁从竞选县长到当选,与徐榛蔚虽登记离婚,但两人仍形影不离参加活动、互动亲密,众人也以县长夫人称呼徐,即便是县府发布的新闻稿也以县长夫人相称,傅崑萁接受媒体访问时也表示并无再结婚的问题,这是法院认定假离婚的重要依据。

  陈世博说,徐榛蔚在法院自承没有经济来源,但两人离婚时,却没有做财产分配,或约定徐榛蔚日后的经济来源,且离婚后,徐榛蔚将户籍迁到傅母亲名下的房子,就住在原住处的隔壁。

  陈世博指出,户政机关对于是否离婚的争议,并无实质审查权,民事诉讼制度一向以司法机关认定为依归,由于离婚登记是身分登记事项,除了方便行政机关管理,也提供管道让第三人、社会大众查考,以符社会公义,与单纯的户籍迁徙不同。

  傅崑萁的律师简灿贤说,“内政部”在傅离婚后,曾“撤销”傅与徐离婚登记,此举既出,即无伪造文书所谓“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另外,法官调查的证据都是登记离婚后的事实,并不能证明傅与徐登记离婚时的真实意义如何!判决令人难以接受。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1-04-30/6843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