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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暂缓对美进口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中新网汽车频道日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获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超过2.5升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暂缓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恢复征收的时间及方法将另行公布。
商务部此前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超过2.5升的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1年5月6日起的5年。同时,商务部建议暂缓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责任编辑:张顺和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inance/gncj/2011-05-06/6878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