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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中医院医务科原科长受贿获刑
台海网5月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近日,芗城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芗城区中医院医务科原科长曾某明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半,没收追缴赃款336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起至2009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曾某明在担任漳州市芗城中医院骨手外科副主任期间,利用管理庄某宁、纪某松(均另案处理)变相承包的骨手外科项目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纪某松送的现金共计33600元。案发后,被告人已全部退清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曾某明自愿认罪,且能退清全部赃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viv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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