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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力争增加800万以上投入保障弱势群体生活
漳州力争增加800万以上投入保障弱势群体生活(1)
台海网5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今年,漳州市将力争增加投入800万元以上,用于完善和建立5项救助帮扶制度。这5项制度包括城镇低保、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无社会保障老年城镇居民养老津贴、0-7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补助及城市房屋拆迁“双困户”补偿安置。
近日,漳州市政府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弱势群体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以及一系列办法和规定,用于解决城镇弱势群体的生活、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根据意见,2012-2015年,漳州将逐步推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城乡基本养老制度改革和就业扶持方式创新,并从资金、组织、信息、合力等方面强化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城镇弱势群体保障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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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月补助200元在对0至7周岁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补助方面,漳州市政府出台的《漳州市0-7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补助办法》规定,每人每月可享受补助200元。
漳州市户籍、有第二代残疾证的0-7岁残疾儿童 (自闭症儿童可免证),在经省、市残联认定的定点公办、民办康复机构接受半年以上康复训练,并与康复机构签订协议的,均可接受补助,由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补助申请。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
根据 《漳州市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若干规定》,从2010年10月起,芗城、龙文、龙海(含漳州开发区)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220元/人/月提高到280元/人/月,其他各县(区)保障标准由原来200元/人/月提高到260元/人/月;城市低保对象占人口比例由1.9%提高到2.3%。
2011年起,对城市低保家庭中患精神病的重度残疾(二级以上)人员、生活不能自理的危重病人与85周岁以上老年人、5周岁以下儿童实施分类施保,上述人员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保障金后,再每人每月增发一倍低保补差保障金。另外,从2011年起,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死亡火化基本费用由政府承担。
城市拆迁“双困户”补偿安置特殊照顾
根据《漳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双困户”补偿安置办法》规定,城市房屋拆迁中住房困难和生活困难的家庭(简称“双困户”),政府将遵循特殊群体特殊照顾、谁拆迁谁负责、保障基本住房的原则进行。
“双困户”补偿安置时,实行产权调换,安置面积最低保障的办法,家庭人口3人以下,安置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为45平方米;家庭人口4人以上,安置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为60平方米;异地安置的,拆迁人必须提供一次性现房安置。“双困户”安置用房在规定建筑面积以内部分,可享受拆迁居民新购安置房契税优惠政策。残疾、孤寡等特殊“双困户”,除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还将在地域、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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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困难群众最高可获救助15000元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方面,《漳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当城乡困难群众出现突发性、特殊性暂时困难时,政府将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
办法规定,临时救助实行市、县两级救助,按照逐级救助的程序进行。临时救助一般为一次性救助,县级一次性救助金最高限额为5000元,市级再救助最高限额为10000元。需要临时救助时,由个人或受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无社保老年城镇居民每月可领55元津贴
凡具有漳州市城镇户籍,年满60周岁,60周岁之前拥有漳州市城镇户籍连续计算满10周年以上,且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员,可享受领取无社会保障老年城镇居民养老津贴待遇,每人每月55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各县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办法进行核准、发放。
责任编辑:郑王恺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1-05-11/689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