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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 下班途中遇车祸,却称难以确定是否赔偿

冒用他人身份 下班途中遇车祸,却称难以确定是否赔偿(1)



  从安徽来厦打工的吕先生,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肇事的摩托车逃之夭夭,吕先生昏倒在地,幸好路人拨打了急救电话。

  但住院后,吕先生没法拿到应得的赔偿——— 因为当初进公司时,吕先生是用别人的身份证,因此公司称目前没办法赔偿他,这让吕先生感到很着急。

  昨日,吕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801寻求帮助。

冒用他人身份 下班途中遇车祸,却称难以确定是否赔偿(2)

下班途中 被摩托车撞伤

  昨日上午,导报记者在厦门第三医院见到了吕先生。他正躺在过道的床铺上,左腿被吊了起来。据悉,车祸发生之后,吕先生的大腿骨折,目前已经做了骨骼牵引术,接下来还要再做钢板固定手术。

  吕先生告诉导报记者,本月16日晚上9点多,他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出租屋,当时天下着小雨,骑到乌涂一个十字路口的时候,一辆摩托车撞到了他。

  “我当时摔了下来,那摩托车停都没停就跑了。然后迷迷糊糊中,我好像听到有几个人走过来说打120,后面我就不记得了,醒来就躺在医院了。”吕先生说,当时没有看清摩托车上的人长什么样子。

公司表示 是否赔偿难确定

  吕先生说,车祸后,他向公司提出赔偿的要求,但双方却因为身份证问题发生了分歧。原来,吕先生进公司时因为一代身份证过期,于是借了好友的身份证登记进入公司。如今发生了车祸,公司认为他使用的并不是自己的身份证,不能认定工伤,保险没办法赔偿他。“我的经济很困难,现在受伤了,肇事者也跑了,如果工厂不帮助我,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吕先生说。

  昨日下午,导报记者联系了吕先生工作的厦门蒙特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管理部赵经理告诉导报记者,吕先生当初使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公司为其办的社保医保也是别人的名字,现在出了事,才知道他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公司不确定这是否是工伤,所以现在还没决定赔偿还是不赔偿。

  不过,鉴于吕先生的实际困难,管理部已经号召公司同事为其捐款,首批爱心款已经送到了吕先生手上。

律师说法 冒用身份存在隐患

  厦门嘉禾嘉律师事务所黄舟雄律师告诉导报记者,在上下班途中,劳动者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吕先生面临的难题就是“人对不上号”的问题。

  但律师指出,造成这一后果,个人和公司都需负责:吕先生本人使用他人身份证,主观上存在过错;而公司没有尽到严格的身份审查义务,也有责任。关于赔偿,双方可协商解决。

  对此,律师也提醒外来务工人员,一定要使用本人的身份证件进厂务工,否则发生劳资及工伤纠纷,自身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同时,律师也提醒企业主,招工时切记核查身份,莫因一时疏忽,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责任。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1-05-24/696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