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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过“情报工作法” “国安局”权限被扩大

   台海网5月30日讯 台湾“立法院”日前通过“情报工作法”,媒体报导指出,台“国安局”在“情报工作法”增加特殊条款,赋予“国安局”得以向其它“政府机关”、单位,调阅涉嫌间谍行为人,或是行为帮助人相关数据的权力,而且所有“政府”单位“不得拒绝”,媒体认为这是“国安局”修法扩权,“国安局”昨天晚间表示,“情报工作法”规定可以调阅数据的对象,仅限情报机关所属的“情报人员”和“情报协助人员”,不包括一般人民。

   据“中广新闻”报道,台“国安局”表示,“情报工作法”新增第22条第2项虽然规定情报机关在从事反制间谍工作时,可以在机关首长核准后,向其它“政府机关”调阅涉嫌间谍行为人和帮助之人的“有关数据”,但可以调阅的对象,仅限于依照“情报工作法”所订定,情报机关所属的“情报人员”及“情报协助人员”为范围,并不包括一般人民。

   “国安局”表示,“国安局”在研拟“情报工作法”条文时,曾和“立法院”朝野党团委员及相关“政府机关”协调,也没有如报导所说“突然增列条款”。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11-05-30/6990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