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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 诏安少年偷钱请人嫖娼


  台海网6月1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林保平 沈冰川)取保候审期间,只有17岁的诏安少年惯偷林某仍贼性不改,不但偷钱,还摆阔请朋友一起嫖娼。昨日,林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诏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8年8月19日,14岁的林某因盗窃被治安拘留,2010年9月30日,他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11年3月30日,林某又因涉嫌盗窃罪被取保候审。

  虽然是取保候审,但林某贼性不改,2011年4月29日19时许,他翻墙进入邻居的卧室,在其衣柜的抽屉中偷得现金6500元。钱偷到手后,林某为了摆阔,竟然邀请两个朋友一起到诏安县城吃喝玩乐,并出钱请朋友和他一起嫖娼了好几次,很快就将这6500元花光了。

  2011年5月8日,钱都花光的林某回到村里,对同村林某彬的家进行踩点准备盗窃。第二天凌晨4点,趁林某彬家中没人,林某潜入屋内,偷走780元。林某彬回家后发现家中失窃,随即报警,民警经排查,终于将林某抓获。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1-06-16/706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