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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银行擅自收取借记卡手续费 储户鸣不平
台海网6月2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宋军营)昨日,泉州市民郑先生到本报泉州记者站反映:4年前,他在泉州银行办理一张海峡借记卡,办理时银行协议称异地和同城任何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均不收手续费,但日前他在外地取款时,自动取款机却显示收取手续费若干元。
对此,导报记者致电该行营业部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该银行已经修改了“游戏规则”,由原来的异地任何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不收费和同城任何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不收费,变更为:“日均存款2000元以上,任何地区和任何银行取款不收费;日均存款2000元以下、500元以上,每月前3笔取款不收费,超过3笔的,按每次收取2元手续费外加1%的取款额收费;日均存款额500元以下的,任何地区、任何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每笔都要收取手续费2元外加取款额的1%。”
郑先生说:“这个银行单方面修改几年前签订的不收费协议,并没有通知本人同意,属于合同违法。修改后的协议是多存款者,取款时不收费,少存款者每笔都收费,这样放弃之前的承诺,完全是‘损不足而奉有余’,是一种对穷人的歧视,并无视平民百姓的合法权益。”
昨日,导报记者在该行一网点暗访了大堂经理,她说:“开始,几年前开卡用户并不多,现在已经有太多这种卡的用户,今年6月1日开始就这样收费了。我们在公交车广告和本行网站都有公示。”导报记者提出:“是不是几年前,你行为了吸引储户,推出这种‘优惠政策’,现在储户多了,就未经以前储户同意,单方面修改协议,这是不是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她无言以对。最后辩解说:“合同并没有约定永远不收费啊。”
泉州温陵律师事务所白向阳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该银行单方面变更开户协议进行收费,属于违约行为。储户可要求该银行继续履行原开户协议,也可选择解除协议注销银行卡而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明小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hms/2011-06-23/7100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