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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回误转款 却赔交通费

 

    台海网12月15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郑金雄) 吴先生不小心将3000元误转到别人的银行账号上,在他状告对方拿回3000元误转款后,却反被对方告上法庭。杨女士以经济受损为由提出反诉,要求他赔偿飞机票等费用。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先生应赔偿杨女士购买飞机票的费用1270元。

    去年10月9日下午,吴先生在银行自动柜员机转账时,输错了账号,于是本应转到朋友账户中的钱却进入了杨女士的卡中。一开始,吴先生为了追回自己错转到杨女士账户上的钱,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了杨女士。获悉被起诉后,杨女士立即将3000元钱退还给吴先生。

    吴先生在收到钱的第二天立即撤诉。但随后,杨女士又反诉吴先生,要求他赔偿自己的交通费和时间损失。杨女士向他索赔各项损失近6000元。

    杨女士说,她和丈夫原本已经订好了2005年11月1日从厦门飞杭州的双人机票,并要在杭州及江浙逗留一个多月,处理有关工作事宜。但收到被告的传票后,她才知道自己被起诉了。

    为了按时出庭,杨女士和丈夫不得不牺牲工作时间,专程另购机票从杭州返回厦门,以及11月22日厦门飞杭州的双人机票,腾出一周时间停留在厦门处理案件有关事宜。因此,杨女士起诉要求,吴先生应赔偿她往返机票等经济损失近6000元。

    法院认为,吴先生因自己的过失误将3000元转至杨女士银行卡内,又以杨女士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造成杨女士为应诉而产生交通费。吴先生应对其误转款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发生误转款后,如何避免此类纠纷?法官认为,要讨回误转款,不要首先诉讼。银行工作人员也说,假如客户A将款误转到B的银行卡内,且发生在同一系统的银行,客户A首先要争取B开户行的支持。由B的开户行与B取得联系。因为在一般情况下,B会相信他的开户行,这样有助于顺利讨回误转款。

    此案中,杨女士曾在法庭上说,如果吴先生事先通过她的开户行,与她进行沟通,而不是以不当得利将她告上法庭,就可避免这场纠纷。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06-12-15/72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