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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再掀波澜 厦门41家企业又成被告
卡拉OK版权费再掀波澜 厦门41家企业又成被告(1)
台海网8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谢嘉晟)就在厦门卡拉OK企业被中国音集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集体“招安”近八个月之后,卡拉OK版权费引起的纷争又在厦门燃起“战火”。最近,一个同样自称是音像著作权人维权代表的“小权利人”组织又向思明法院提起诉讼,向厦门41家KTV经营者索要卡拉OK版权费。对此,刚被中国音集协收了一遍版权费的厦门卡拉OK企业在一头雾水的同时,无一例外地表示要一致抵制。
又有人上门要钱来了
僵持了两年多时间之后,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今年年初,“音集协”终于“招安”了厦门的一批卡拉OK经营者。当时,首批30家厦门企业拿到了由音集协颁发的 “卡拉OK经营行业著作权许可使用单位”铜牌。
然而只是相隔八个月,以为“从此获得了正版音乐作品使用资格”的厦门卡拉OK企业,却不得不再度面对同样的尴尬。
导报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福州另一家自称同样取得部分音像著作权人授权的维权组织,向厦门思明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的理由是厦门41家卡拉OK经营者未经其许可,便在点唱机中放映其享有著作财产权的73部音乐电视作品,且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其对相关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中的放映权,要求41家企业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卡拉OK版权费再掀波澜 厦门41家企业又成被告(2)
据厦门业界透露,“小权利人”大概在今年6月份进行取证,7月初,厦门岛内的多数卡拉OK经营者陆续收到了来自思明法院的传票。相对于“音集协”所代表的著作权人群体,由于这家自称取得授权的维权组织所代表的群体只是小数,被厦门卡拉OK业界以及音集协的收费代理机构称为“小权利人”。
有意思的是,这个“小权利人”的组织模式与音集协的几乎如出一辙,所不同的,音集协自称获得了超过10万首歌曲的授权,而“小权利人”只是声称已取得了部分音像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
音集协承诺代打官司
对于“小权利人”的索赔要求,刚被中国音集协收了一遍“版权费”的厦门卡拉OK企业在一头雾水的同时,无一例外地表示要一致抵制。
“原本以为已经向音集协交过钱了,再使用音乐作品应该是高枕无忧了,没想到才过了8个月时间,又一批人来要钱了。”一位厦门自助KTV经营者无比郁闷地表示,“说不定以后还会再有其他一批人跑来要版权费,这样下去岂不是没完没了了。”
此事已引起了获得音集协授权的收费组织——— 福建天合文化有限公司的注意。福建天合厦门办事处方面昨日向导报记者证实,在8月上旬,音集协刚主办了一场厦门地区卡拉OK业者的见面会,会议还邀请了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各级版权、文化主管部门以及厦门市娱乐协会的负责人共同出席,中心话题就是针对“福建出现的一些组织或个人针对不特定卡拉OK经营者开展的维权诉讼的情况,进行商议”。
福建天合提供的一份书面资料显示,此次会议达成的最实质性议题是,“为了避免无休止的著作权纠纷,福建天合将该类案件交由协会专门负责,使工作重心放到经营上。”
天合只收费不办事? 昨日,导报记者调查发现,尽管所有收到法院传票的卡拉OK企业都把官司转交给了天合公司,不过,厦门业者对福建天合的不满也由此爆发了。
“版权费已经收了一年多,但至今为止,天合只在一次会议中向厦门业界每人发过一条毛毡,当初提供正版卡拉OK的承诺,至今没见到有任何实质性进展。”有厦门业界愤愤地告诉导报记者。
根据当初福建天合的收费承诺,提供的服务包括“解决因使用音像作品引起的著作权纠纷”,“获得一套权利清晰的示范节目库”、“提供和不断补充免费的新歌”等。
“然而到现在为止,我们每月都要自己掏2000多元钱下载新歌,而且还不能保证这些歌曲哪天会不会又惹上侵权官司。”上述人士表示:此外,同是厦门卡拉OK经营者,但天合收取的版权费标准却大相径庭,高的是7元多/包厢·天,低的只要3元多/包厢·天,相差一倍多。
“音集协只属于民间组织,不是法定法人组织,其收取版权费的合法性令人质疑。”此外,厦门一卡拉OK企业老总表示:就算音集协是合法的收费主体,版权代表也不可能将所有的歌曲都授权于音集协。“如果音集协拿到的授权只是其中一部分,音集协就不应该让经营商支付所有歌曲的版权使用费。”
责任编辑:明小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cjdc/2011-08-29/740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