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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看老母半路翻车 家属告道路施工单位获赔24万余元
台海网8月2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洋钦 通讯员 黄庆勇 小亚)远在江西的老母病重,孝顺的儿女们当即决定赶回老家。不料,超载的车辆还未到家就先出了车祸,造成了2死4伤的不幸后果。日前,集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此起案件,受害者家属共获赔242500元。
2011年1月3日傍晚,因江西老家70多岁的老母亲突发脑溢血,昏迷不醒,在泉州南安打工的刘先生和兄妹们商量后,决定从泉州开车赶回老家。第二天,由刘先生的小舅子陈某担任司机,一行7人坐上了一辆核载人数为5人的别克小轿车上了路。
当车辆行驶到沈海高速集美区杏林路段时,不慎碰撞到了高速公路的右侧护栏,结果车辆坠落至路外边坡,造成车上一名14岁的小女孩和一名36岁的男子当场死亡,另外4人受轻伤,车上7名驾乘人员仅有司机陈某无恙。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为,由于陈某驾驶机动车超载,且未能注意观察前方路况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陈某在本次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
同时,施工单位某工程公司未在距离施工作业点来车方向的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也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今年5月17日,受害者家属将该工程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要赔偿总计345802元。承办法官促使双方通过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受害者家属最终获得了24万余元的赔偿款。
责任编辑:许惠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1-08-29/7407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