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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规:招聘单位专业限定不得过多过细
台海网9月22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我省明确规定,今后将从严杜绝 “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现象,用人单位在设置专业条件时,不得作过多过细限定,一般须设置多个相关专业。
导报记者昨日获悉,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联合就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出台有关意见,要求各地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方案制定、信息发布、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基本环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意见规定,各地要严把方案制定核准关、报名资格审核关。各省属(含中央在闽)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报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各市、县、区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报设区市组织或人事部门核准。制定招聘方案要做到周全严密、合法合理、切实可行。
意见还强调,设置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我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适合岗位要求和实际需要,对专业、学历等的具体要求应准确规范表述,坚决消除任何歧视性条件,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现象,专业条件不得作过多过细限定,一般要设置多个相关专业。要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认真严格地审查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
从今年9月1日起,省直、中直单位所属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单位和科研单位补充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如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誜1的,经批准可采取考核聘用方式进人。
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公开发布符合考核聘用条件人员的招聘信息,明确责任,规范运作,采取有效考试方式招聘。
同时,各地要严肃纪律,落实好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和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相关工作人员或应聘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明小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11-09-22/7508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