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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江道希尔顿酒店成“泡影” 40位债主追债3800万

 鹭江道希尔顿酒店成“泡影” 40位债主追债3800万(1)


  台海网9月2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洋钦 陈捷 通讯员 林中鸟)等待了好多年,最终是个“泡影”。厦门鹭江道希尔顿酒店,成了“空中楼阁”。为此,很多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思明区法院了解到,到目前为止,该院共受理了40多件希尔顿酒店项目系列案件,都是讨债的。累计受案标的金额高达3800多万元。

  除了直接借钱给该项目股东的债权人外,起诉者还包括追讨工程保证金、装饰装修款、担保追偿权,甚至还有追讨律师费的。

酒店停工 项目成泡影

  2004年9月9日上午,鹭江道上的厦门希尔顿酒店举行开工庆典,拟建的酒店与鼓浪屿隔海相望。但是,高调宣称将兴建号称厦门首家白金五星级的酒店后,却拖了多年,一直迟迟无法完工。

  按计划,原本厦门希尔顿要在2006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但时至今日,这座酒店还只是停留在图纸上。据法官介绍,希尔顿酒店早已经停工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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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记者找到的公开资料显示,厦门希尔顿酒店是由厦门大雅实业有限公司引进外资开发建设,与希尔顿合作经营,当时的总投资为7500万美元,拥有410间客房,是当时国内立项的第八家希尔顿酒店。

  大雅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和项目管理,该公司越过总包方,以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方式,直接向大量分包公司和个人收取现金作为工程启动资金,因大雅公司资金周转问题停止运营,该项目现已停工,纠纷陆续起诉到法院。

工程保证金 拖欠近10年

  2000年12月,蒋某代表厦门中建建设发展公司与厦门市大雅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中建公司承包下了大雅公司的希尔顿酒店工程。根据“行规”,合同签订当天,中建公司向大雅公司缴纳了150万元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随后,中建公司开始进驻该酒店工程的工地施工。

  由于资金问题,在2001年12月12日,大雅公司又与中建公司签订了一份终止施工合同的协议书。12月13日,蒋某和大雅公司以及中建公司三方又签订了一份协议书,通过协议书,大雅公司确认收到蒋某的工程质量保证金150万元,并承诺将直接归还给蒋某。此外,三方还确认,希尔顿大酒店项目发生的基坑堵漏、抽水等费用由大雅公司和蒋某直接结算,与中建公司无关。

  到了2006年4月11日,经过蒋某和大雅公司双方代表确认,希尔顿大酒店项目已发生的工程款合计为69万元,大雅公司的代表杨某也在确认书上加盖了大雅公司的印章。但这笔费用,大雅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给蒋某,一直到了2008年2月1日,杨某又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并确认这笔工程款延期支付,而蒋某的代表唐某也在文书上签字 “同意延期支付”。

  但一直到了今年,蒋某都没有等来这笔工程款,无奈之下,蒋某将大雅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大雅公司按约定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利息,并退还近70万元的工程款。

法院判决 大雅公司还钱

  除了上述的材料外,蒋某还提交了一份承诺书作为证据,这份承诺书是大雅公司在2002年7月30日出具给蒋某的,承诺书上,大雅公司确认因公司资金困难无法按时归还其款项,并表示同意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蒋某支付欠款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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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思明区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蒋某、大雅公司与中建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希尔顿大酒店工程施工终止协议书》、《协议书》、《工程款决算表》以及2002年7月30日出具的《承诺书》都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内容与法不悖,所以蒋某和大雅公司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大雅公司返还蒋某150万元的保证金及利息,还有近70万元的工程款。

  在审理蒋某和大雅公司的案件的过程中,思明区法院发现,希尔顿酒店项目业主大雅公司的债主多达几十个。到目前为止,该院受理的被告为大雅公司的合同纠纷有47件,收案标的金额3800万元,结案标的1613万元。另外,还有不少与该项目相关的案件也陆续起诉到法院,如被告是大雅公司股东个人的案件。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1-09-24/751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