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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合作用突然崩塌 律师称有购书券消费者可起诉书店
当事方:该说的都已经说了
记者与光合作用行政法务部陈经理联系时,对方表示无法接受采访:“该说的都已经说了。”她还声称“如媒体再报道,会加速倒闭。”
记者希望光合作用方面能作出回答,对消费者手中未消费完的购书券如何处理。对方称,高层还没有决策,暂时无法回答。
此前,光合作用负责人孙池曾对外表示,正在香港跟投资方商谈一笔融资方案。对于这一说法,陈经理也不置可否。
旁观者:没有市场就无法生存
从1995年厦门的阳光书坊起家,2003年在北京开出第一家店,到2007至2008年仅北京就开出了11家书店,光合作用的发展相当迅速。厦门晨风书店负责人许群辉说,发展没有错,但是发展要有利润,开店不赚钱很难生存。他认为,光合作用发生今天的局面,问题应该出在资金链上。
“如果所有的店都盈利,肯定不会这样。开店不盈利,扩张过快,是导致其出现问题的主要因素。”许群辉说,“书店没有市场就没有生存空间,市场不会因为书店名气大而给予特殊照顾。”
律师建议:赶紧向法院起诉
消费者手中持有光合作用的购书券,该如何维权?
厦门秋生律师事务所雷文福律师认为,消费者手中持有购书券,即与书店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只不过具体的买卖行为还没有发生。如果书店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出现,而且因经营上的困难倒闭或者破产清算、资不抵债,在进行清算时,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如果消费者不申报,等于自动放弃债权。他建议消费者赶紧向法院起诉。
集美大学法学院教师吴永安认为,消费者手中持有的购书券分两种情形:如果是书店赠送,消费者与书店之间是受送人与赠送人之间的关系,当书店因困难导致能力发生变化,书店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是购买的,消费者与书店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书店没有倒闭就要承担责任,消费者可直接找书店要求退钱或者赔钱,假如书店不处理,消费者可向法院起诉。
起诉时,消费者既可以集体诉讼,也可以个人诉讼。
责任编辑:杨王斌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1-10-31/767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