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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被打伤 一年还没处理?
台海网11月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见习记者 胡倩)一年前,漳州诏安县的陈素琼在自家门口与邻居郑东平发生冲突后被打伤,经诏安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可鉴定报告提交给派出所后,却一直没有得到处理。
据受害人陈素琼女士的丈夫张先生介绍,2010年10月7日晚8时左右,妻子陈素琼正拿着扫把在自己门前打扫卫生。门前有一群十来岁的孩子们在玩耍。“当时,邻居郑东平喝完酒回来,走到我家门口,莫名奇妙地开始破口大骂这群孩子们。我老婆听不下去,就上前劝解。谁料,郑东平却把矛头对准了我老婆,与她争执起来。两人越争越愤怒,郑东平把我老婆推倒在地上,然后对其拳打脚踢。”
张先生说,当时陈素琼连忙打电话向他求救。随后,在张先生的陪同下,陈素琼被送到诏安县医院就诊。
张先生提供的诏安县医院的诊断证明描述道:陈素琼头皮挫伤,胸部、腹部、腰背部多处软组织损伤;尾骨脱位。
“当时,我老婆还住院10天。”张先生说。之后,陈素琼到漳州市公安局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为轻伤。
出院后,陈素琼的腰椎留下了后遗症,每逢阴雨天气,受伤部位就酸痛不已。从去年10月报案至今,派出所始终没有给陈女士一家人完整的答复。
张先生告诉导报记者,妻子当时被张东平殴打时,有一群孩子目击,但派出所并没有把孩子们说的话作为有效证据。随后,张先生又向派出所提供了当天晚上小区里的监控录像,但不知什么原因,派出所还是没有受理。
5日下午,导报记者联系了当事人郑东平。郑东平说,当天他的确是与陈素琼发生了争执,“但是我没有动手将陈素琼推倒在地,更不可能出手打她”。郑东平说,发生争执时,陈素琼的手中拿着扫把,“她很有可能是被扫把手柄绊了一跤,然后跌倒在地上的。”而其他的情况,郑东平不愿意透露更多。
导报记者联系了诏安县南诏派出所的经办民警沈丽雄。沈警官只是简单地介绍说,该案件迟迟没有结果,是因为陈素琼一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
当导报记者询问,是否由于目击证人未成年,所以证词不能成为有效证据?沈警官沉默应对。
最后,沈警官说:“各种原因导致无法马上得出结果,但目前派出所领导已对该案件进行讨论,争取尽快得出结论。”
责任编辑:许惠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1-11-08/770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