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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电子大股东遭“秋后算账” 厦门二轻联社提诉讼

法拉电子大股东遭“秋后算账” 厦门二轻联社提诉讼(1)



▲法拉发展总公司为国内最大的薄膜电容器专业生产厂家

  台海网11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谢嘉晟)一纸诉状,法拉电子(600563)控股股东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的控股地位或将不保。法拉电子昨日发布公告称,厦门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确认其系法拉总公司全部出资的出资人,法拉总公司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归二轻联社所有,法拉总公司的全部财产系二轻联社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55年前的旧账重提

  根据法拉电子昨日发布的公告,法拉总公司近日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书》,厦门市二轻集体企业联社就与法拉总公司的资产所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轻联社起诉书称,法拉总公司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厦门市竹制社,由58个个人投资入股,共集股金777.85元。1963年7月,经二轻联社前身厦门市手工业联社的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加入成为社员社;1970年经厦门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更名为厦门市电容器厂,并由二轻联社前身直属经营。

法拉电子大股东遭“秋后算账” 厦门二轻联社提诉讼(2)

  此后在“社”转“厂”时,社员股金退还给个人,而劳动分红停止分配并转入公积金。截至1970年5月31日,电容器厂的公积金及其他联社转入财产共计115921.67元转为联社基金,二轻联社前身自1970年5月至1973年5月拨付给电容器厂的四项费用、流动资金、设备购置等用于开发经营电容器产品的款项共计558001.74元,作为电容器厂运营的全部资本金,即厦门市电容器厂已变成二轻联社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电容器厂后更名为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厦门市手工业联社也更名为二轻联社。

  二轻联社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的投资,归该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属该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者集体所有”,“凡由种种原因划走企业,改变隶属关系所带走的联社资产,联社有权向被划走的企业追索财产”。

  据此,二轻联社要求法院判令确认其系法拉总公司全部出资的出资人,法拉总公司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归二轻联社所有。

公司股价昨日暴跌

  昨日,法拉电子股价大跌7.01%,以17.91元收盘。有股民在股吧中担忧地表示,这场官司且不论输赢,单是走流程没个一年半载也不会有结果,其间法拉电子市值可能出现严重缩水,最终让二级市场的小散们遍体鳞伤。

  有厦门证券分析人士解读,若二轻联社胜诉,不仅厦门法拉发展总公司的全部资产,其所持有法拉电子的全部股权也将归二轻联社所有。

  公开资料显示,厦门法拉发展总公司为电子部的重点企业,属国家大型二档、国内最大的薄膜电容器和超薄直流金属化薄膜专业生产厂。现有职工1200人,净资产1.5亿元,年生产薄膜电容器6.5亿只,直流金属化薄膜360吨,营业额2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在国内薄膜电容器行业连续10年居第一,同时连续10年位列国内电子元件企业百强,产量在世界排名第八位。2002年,法拉电子股票在上交所挂牌上市。

  法拉电子10月31日发布的三季报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法拉总公司共持有法拉电子8400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37.33%,为法拉电子第一大股东。按法拉电子昨日的收盘价17.91元计算,法拉总公司目前对法拉电子的持股市值接近1.5亿元。

  “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正常。”昨日下午,法拉电子相关人士表示,诉讼的事也只是大股东之间的事,公司的治理是透明规范的,厦门证监局一直监管很严,也不会允许一切不规范的行为,所以公司认为谈不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会有影响。

  此外,法拉电子在昨日公告中透露,法拉发展总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正积极准备应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cjdc/2011-11-09/7710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