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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非法吸金两千万元 近百投资者“致富梦”破灭
董事长非法吸金两千万元 近百投资者“致富梦”破灭(1)
台海网11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刑/文 刘奎宁/图)他们成立了四大公司,向投资者从头描绘了一个又一个“高利润”的致富梦。他们“吸金”2000多万元,甚至还计划将企业运作到境外上市。
但是,当资金链告急时,宏伟的致富梦破灭,也让70多名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昨日,导报记者从法院获悉,农正天成(厦门)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吴董事长及其总经理等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获刑三年。不过,都是缓刑。
“构树投资”一个“致富梦”
吴董事长住着豪宅,开着名车,名下有几家大公司,却欠着几千万元的非法集资款不还。为此,70多名投资者急了。
几年前,吴董事长、付总经理及其同伙王某、赵某只有15万美元自有资金。但是,四人却在四五年时间内,成立了一家母公司和三家全资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068万余元。
为运作企业上市,吴董事长等人将前面三公司资产纳入香港农正公司名下,香港农正成为上述三家公司的母公司。据吴董事长供述,香港农正(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实际的经营人员、办公场所等,实为空壳公司。时至今日,四家公司只见资金投入,而没有任何产出。
据了解,农正天成公司主要开发构树综合产业项目。一名熟悉这一行业的人士称,所谓的构树项目,就是自称可获得高额利润,借此吸引一些市民出钱入股来认购构树。
吴董事长供述,借来的钱全部打到付总经理、王某、赵某等人指定的个人账户,没有进入公司账户。其中,500万元加上自有资金100万元投资买了漳平市的一处国有林场,买农正生物公司的厂区土地、建设办公楼、车辆、设备等花去了300万元左右。其他大部分钱款都用于支付高额利息了。其中,浙江、南京、厦门三地的利息有的月息2%或者3%、有的半年20%,也有一部分月利息高达5%。也就是说,他们筹来的钱,很大一部分资金用于归还高利息。
董事长非法吸金两千万元 近百投资者“致富梦”破灭(2)
非法“吸金”2000多万元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2006年2月,被告人吴董事长等人为了运作“构树”项目,借他人身份在厦注册成立了农正天成(厦门)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并共同实际经营。
然而,因没有自有资金运作“构树”项目,他们在项目还未依法取得批准的情况下,就以代理产品销售、高息贷款、转让股权等形式向浙江、南京、厦门地区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他们还授权退休干部李某为南京地区业务代理,由李代理负责为农正天成公司在南京地区以同样手段吸收资金。2007年以来至案发,被告人李代理在南京地区为农正天成公司先后向52名投资人吸收了大量资金。
经法庭审查,吴董事长、付总经理等四人还以公司即将赴海外上市,需对外转让部分股权等名义,向厦门地区20人吸收了资金。
根据指控,从2006年至2010年间,农正天成公司及被告人吴董事长、付总经理及其同伙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在南京、厦门和浙江三个地区实际吸收金额2068万余元,累计吸收金额4427万余元。
被害人狂热 借高利贷投资 2010年1月28日,南京地区一名受害者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被高利贷逼债,经民警教育后,这名受害者如实陈述,她借来的钱,全部给了农正天成南京代理人李某,作为投资。
随后,南京公安机关于当晚在李代理家中将其抓获归案。2010年2月2日晚,警方又在厦门市海沧区未来海岸小区抓获被告人吴董事长。随后,付总经理也在海沧落网。
海沧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董事长、付总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068万余元;被告人李代理接受公司委托,在南京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922万余元。因此,被告人吴董事长、付总经理与李代理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时,在被告席上吴董事长转身向旁听的被害人及其家人鞠躬致歉后表示:“我的出发点是积极的,通过借款做有利于家乡的农业项目,从未做过违法的事情,在财务管理上处于被动状态,是从犯。希望从轻处罚。”
近日,海沧区法院一审判决吴董事长、付总经理和李代理等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另外,法官还判决要求被告单位农正天成公司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许惠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1-11-19/7757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