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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金门协议”,厦门显特色



▲1990年,两岸红十字组织签订“金门协议”


▲1997年台湾劫机犯刘善忠从厦门遣返回台


▲1993年首届闽台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


▲1988年两岸红十字组织首次接触


▲2007年,两岸红十字海上救生救护协同演练在环岛路进行

  台海网11月2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连金/文 资料图)一纸协议签,情暖两岸心。1990年9月12日,为解决海峡两岸私渡客与刑事罪犯遣返事务等问题,两岸红十字组织在金门签订了“金门协议”。此后,厦门红十字会依照“金门协议”的规定,于两岸红十字组织事务交流中屡屡开创民间交流先河。

“人道直航”穿越军事禁区

  根据 “金门协议”规定,两岸实施双向遣返作业的交接地点为马祖-马尾、金门-厦门,但是当时并没有进行明确的分工,在厦门交接的有些是比较特殊的案件。如1997年,台湾劫机犯刘善忠被从厦门东渡码头遣返回台等。

  根据厦门红十字会提供的资料,在“金门协议”签订后,“两门”遣返交接共39次。1997年9月,厦门青年叶海波在环岛路一带溺水漂至大担,被金门警方和驻岛台军捞获冰存。经过沟通,同年9月14日,厦门红十字会破例获准乘船航行原属军事禁区、厦金内海航道金门一侧的 “金 (门)烈(屿)水道”,经大担岛、小金门、狮屿、古宁头海域的十八罗汉礁等军事前沿要地,抵达金门水头码头,并首次登上金门岛实施 “交接作业”。这比“金门协议”中赋予的“海上交接”有了新的发展,轰动海峡两岸,被称为“人道直航”,当时两岸媒体都拿出大篇幅进行报道。

创建“生命救助绿色通道”

  除了是开展遣返工作、合作打击犯罪的依据外,“金门协议”也更多地包涵和体现着人道救援、救助生命的精神。

  2002年6月,台湾老人饶永江独自赴闽探亲,脑膜癌突然发作,他儿子从台湾打电话到厦门红十字会,希望能让他父亲通过厦金航线返台治疗。但是当时按台方规定,厦金航线只允许福建的台商和具有金门户籍的台胞通行。在厦门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厦门、金门红十字组织开创性地建立了厦金航线 “生命救助绿色通道”,2002年6月7日,饶永江成为了第一位受益者。

  现在,通道功能亦有创新和突破,如实现大陆派医护人员护送患病台胞到金门,可简化上岸手续。持外国护照的患病台胞,可经由厦金航线“生命救助绿色通道”返台治病,患病台胞亦可搭乘厦金航线来大陆就医,患病的赴台大陆同胞也可通过 “生命救助绿色通道”返回大陆治疗等。

  厦金航线 “生命救助绿色通道”的启动,标志着两岸红十字组织建立了常态化的合作机制。

厦台红十字组织多层次交流

  随着两岸关系的发展变化,“金门协议”的精神继续得到发扬和延续。厦门红十字会与台湾红十字组织密切联系,展开多层次交流,合作模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1993年7月26日-30日,海峡两岸首届闽台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在鼓浪屿宾馆隆重开营,次年,在台北开营。2007年,“5·8”世界红十字日期间,厦金两地红十字组织,在厦门福联大饭店举办一场特殊的急救技能演示交流活动。同年,9月21日、22日,首次“海峡两岸红十字海上救生救护协同演练”在椰风寨海湾举行。

  在2008年两岸实现“大三通”之后,厦门红十字会与台湾各地交流交往的范围不断扩大,民间互动逐步向更广、更深的层次发展。

人物

厦门红十字会副会长、秘书长李明珠:

对老百姓有益,红会人就去做

  李明珠,现任厦门红十字会副会长、秘书长,已经在厦门红十字会干了23年多,谈起厦台红十字组织之间的大小交流事务,她如数家珍。不论是参与充满惊险的两岸遣送刑事罪犯事务,还是平淡无奇的台胞接待救助工作,她都热情饱满,积极去做。

  李明珠记得有一次遣返,遣返对象很特殊,不是人,而是台湾一个经济嫌犯携带的23万美元现金,一大捆,当时就在厦门沙坡尾把钱交给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人,让她印象深刻。更多的时候,李明珠等红会人是帮助有困难的两岸同胞。渔民遭扣留,台胞生病了,电话都打到厦门红十字会来了,求助的人来自台湾、上海、贵州,还有海南等等。“当时,打电话来的人,有的还问帮忙是不是要收钱”,李明珠和同事一次次不厌其烦地告诉求助者,“都是免费的”。

  谈到 “金门协议”的签订,李明珠说,其实在这个协议没签订前,很多“政府想做却不能做”的事情,两岸红十字组织都已经在探索、在做了,像在1988年的时候,厦门红十字会就率先与台湾红十字组织正面接触,帮助被大陆渔民救起的金门落水士兵许志淞返台与家人团聚。当时,很多事是从人道的角度出发,凭着良心在做事,有时候事情能不能做成,还是一个未知数。而“金门协议”签订后,虽然订的条文简单,但是毕竟有了法律文书,很多事情做起来,就有章可循、有了根据,方便多了,事务的处理也走向了制度化。虽然“金门协议”是21年前签订的,但是它的精神,现在依然指引着两岸红十字组织人实施开展各种对两岸老百姓有益的交流工作。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bilateral/2011-11-22/776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