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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合同复印件能确认租赁权?法院一审判决:不行!



▲法院判决认为凭合同复印件,无法确认租赁权

  台海网12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黄少毅/图)凭借《租赁合同》复印件,能不能确认一个工业园的租赁权?对此,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不行。

  此前,导报报道了马垅一工业园的怪现象:40多户商家遭遇“双房东”,租一次房要交双份租金(详见导报8月18日报道)。其中,损失最大的一位商家,不但多付了几十万元的租金,还投入了两百多万元的装修费。

  租金到底该交给谁?对此,新房东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买下了这些房产,产权证上登记的是我们的名字,租金怎么能交给别人呢?”而老房东指派的物业管理处一位负责人则表示:“他们有产权,我们有租赁合同,各有各的理。”

  事件发生后,新房东与老房东指派的新建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闹上了法庭。此次,新建隆物业起诉称,该物业公司与老房东签下 《租赁合同》,租下了马垅一工业园建筑面积为2万多平方米的房产,约定租赁期从2002年开始,到2022年止。

  但后来,老房东将该房产抵押给银行,因未能偿还欠款,抵押房产被拍卖。去年10月份,新房东通过竞拍买下该工业园的所有权。

  不过,新建隆物业认为,虽然房产过户了,也不能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因此,起诉要求新房东将讼争房产交给物业使用。

  对此,新房东反驳说,讼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新房东,并非老房东或物业。而且,物业主张其享有讼争房屋20年的租赁权,却拿不出租赁合同原件,无法证明其主张。不仅如此,新房东还认为:“新建隆物业与老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不能排除倒签嫌疑。因为,抵押房产被拍卖前,从来没有出示过任何租赁合同。”

  近日,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由于新建隆物业拿不出合同原件,仅凭复印件,不能证明《租赁合同》是否存在。因此,一审判决驳回新建隆物业请求确认租赁权的诉讼请求。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1-12-11/786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