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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猪场“潲水油”卖 男子一审获刑2年8个月


  台海网12月22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蔡耀宗)因经营两个非法窝点,将“三无”食用猪油销往宁德大部分县市,福安男子刘承恩(化名)被推上了宁德市寿宁县法院的被告席 (导报11月13日06版)。导报记者昨日获悉,12月20日,寿宁县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承恩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据了解,这是宁德市首例因销售劣质食用油而被刑事判决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刘承恩多次向厂家低价购买桶装“三无”食用油进行销售,并多次向养猪场非法收购从泔水中提取的“潲水油”。2010年,刘承恩向福安市区、各乡镇和福鼎、霞浦、周宁、寿宁、柘荣等周边县、市的食用油零售商、小吃店、快餐店、油炸食品摊贩及周边居民大量销售食用猪油,并继续购买“三无”食用猪油进行销售。经统计,仅2010年6月至2010年10月刘承恩非法销售食用油的数额为人民币611051元。权威机构认定,长期食用此类油脂,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甚至引起急性食物中毒。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承恩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为了牟取个人利益,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猪油,数量多,涉及面广,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11-12-22/7908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