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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他真出轨 莆田一花心男被判重婚罪
台海网12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周宁 李红)为到台湾打工挣钱,莆田男子朱某说服妻子与其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回来后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四年后朱某从到湾回来,如约与妻子重新办理了结婚手续,但不久后又喜欢上了另一女子,于是他拿出第一次与妻子离婚时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书,到民政局与该女子登记结婚。
假离婚后夫妻曾分居了四年
据了解,1988年12月,莆田男子朱某与湖北籍女子林某霞自由恋爱,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两人举办婚礼,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婚后夫妻感情和睦。2002年,朱某经人介绍准备前往台湾打工挣钱,但介绍人表示其去前必须离婚。因此,朱某在说服妻子林某霞后,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12月14日法院在对双方进行调解后,作出民事调解书准予两人离婚。“离婚”后的朱某独自前往台湾待了一段时间,最终因无事可做返回涵江找“前妻”林某霞。2006年9月13日,朱某与林某霞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隐瞒复婚又找“新人”结婚
2009年年底,朱某找到一份替人开车载机砖的工作,其间认识一离异女子李某英并对其产生好感。在接触中李某英提及自己离婚后一直单身并在寻求伴侣,于是朱某故意隐瞒自己真实的婚姻状况,告诉李某英自己与其是同路中人,顺利博得她的信任和同情。
2010年3月份朱某持当年其与林某霞的离婚调解书前往民政局与李某英办理结婚登记。同年5月民政局在核查整理档案时发现,朱某系重婚,随后将相关证明材料移交至公安机关。同年8月,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以重婚罪将朱某刑事拘留。
涵江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在与林某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婚姻状况,又与李某英登记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鉴于案发后朱某与李某英办理离婚手续,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自愿认罪,并得到林某霞、李某英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朱某因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的判决。
责任编辑:明小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11-12-28/7934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