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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厦门市外来员工医保关系可以转移接续


   台海网1月1日讯 据厦门商报报道(记者 吴斯婷)从现在起,厦门外来员工医保关系可以转移接续了。

  去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增加两类可以转入医保的人员:一是符合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的人员;二是其他流动到本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转入本市)的人员。

  以前,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入的人员,仅限于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现在更多流动就业人员可以将医保关系转入本市。

  《意见》规定,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或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应同时达到两个条件,方可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是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25年、女20年;二是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实际缴费不足10年的,应一次性补足。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2-01-01/795146.html